快新聞/大逆轉!高雄女童噴槍奪命 生父二審改判傷害致死10年徒刑
二審法官,認為鄺男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逆轉改判10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高雄市在2019年1月,三歳女童被噴槍射擊離奇死亡,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女童父親鄺男二度持噴槍靠近女童所在的副駕駛座,嫌疑重大依法提起公訴。一審法官審理認定,鄺男一時不察認定屬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10月。女童母親不服依法提起上訴,二審今天宣判出爐,認為鄺男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逆轉改判10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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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當時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案發當天下午3時10分,女童父親第一次拿噴槍靠近副駕駛座,5分鐘後,第二次拿噴槍靠近,沒想到,2分鐘後,女童父親就探頭進車內,似乎有幫孩子拍背等急救動作,而這關鍵的7分鐘,到底是女童還是爸爸拿噴槍把玩?

當時女童父親供稱是「小孩子自己把槍塞進嘴巴灌氣」。不過疑點是,一個3歲小女孩的力道怎有可能誤觸開關,造成顏面及頸部嚴重腫脹,傷勢嚴重到氣胸、氣腫、皮下氣腫,高壓噴氣致死嗎?

一審法官審理認定,鄺男一時不察認定屬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10月。女童母親不服依法提起上訴,二審今天宣判出爐,認為鄺男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逆轉改判10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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