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藍方最新聲明如下:
針對康醫師夫婦聲明,我只想提供真相,以下為嚴正回覆:
在康太太提告後這段時間,康先生聲稱一時迷途,實際上直到上個月7/22,仍持續更換電話及通訊軟體和名稱傳遞訊息,而另一方卻同時提告,以下附上真實截圖。
康先生所說上摩鐵之事絕非本人,居心叵測,針對所有不實指控所造成之名譽上的損害,本人將提告並追究對方毀謗名譽等法律責任。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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