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星傳強制墮胎爭議?台灣人工流產有何限制?

曾演出與神同行的知名韓國演員河正宇最近再度出現在新聞上,不過這次會上新聞並非因為自己的事情,而是因為他高齡76歲的父親,也是名演員的金容建,傳出跟小自己39歲的女友有喜了,雖然當事人與河正宇都低調回應,不過卻有爆出金容建曾經因為這次女友懷孕而要求墮胎,把小孩拿掉,讓女友一狀告上法院,控訴金容建強制墮胎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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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新聞裡除了金容建在如此高齡再度當爸讓人感到驚訝以外,其中最值得讓人探討的便是金容建的小女友曾提到強制墮胎的事情,假如是意外發現懷孕後,想要選擇以墮胎的方式來處理腹中的孩子,在台灣是可行的嗎?若真的可以選擇墮胎,又會需要依照什麼樣的規定呢?

其實墮胎這件事本身對婦女的身體來說也是有一定程度的耗損,基本上若真的不希望有孩子,還是要在事前將保護措施完備,但如果真的還是意外懷孕了,想要選擇墮胎的話,現行法規也是有相當的限制喔!

在優生保健法第9條中,有規定六種可以讓懷孕婦女自願人工流產 的原因,不過這邊的「自願」卻並非適用在所有情形!

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6款「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若是基於這個原因想要進行人工流產,並不是懷孕者自願就能直接去進行手術的,假如已婚,則必須要經由配偶同意才行,然而,在現實情況下,並非所有配偶都會同意進行流產,而這可能就會讓本來不希望有孩子的婦女,需要之後負擔懷孕生產的痛苦過程,此外還需要煩惱生子後的經濟問題。

另外,若是未成年人懷孕了想要進行人工流產,就必須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才能進行流產手術,否則本人就算想要進行人工流產,醫院和診所也會礙於法規而不能同意施行手術。

對於是否要進行人工流產,卻得要經由旁人同意才能進行,其實對於懷孕的婦女來說是不公平的情況,有些時候她們無法去有自主權定的權利需要由配偶或家人來替其決定是否要繼續生產,然而生產的痛苦與負擔卻只有懷孕者自行承受,沒有人能夠幫她一起分擔,甚至,假如是在有家庭暴力發生的家庭裡,懷孕者仍無法自行決定生產,只能眼睜睜看著孩子誕生在世界上,日後恐也將繼續受到家暴威脅,使的孩子也可能受到與自己一樣的傷害,想到這點真的會讓人感到非常心疼與不捨,因此希望在法規方面能夠有所改變,進一步提高懷孕者的自主權,讓婦女擺脫枷鎖,能夠真正擁有決定自己身體一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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