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被開單的照片,林先生覺得無法接受,明明自己是去派出所檢舉遭人逼車,卻反過來被警方開了4張紅單,挨罰3600元。
6月初林先生騎在高雄的五福路上,當時他超車一旁白色轎車,沒想到對方就一路緊跟在後,還一度闖紅燈反超,林先生說當時就怕跟白色轎車發生衝突,趕緊把車騎到附近派出所求救,而且人剛進派出所,白色轎車駕駛也跟著進來,但警方檢視他這段行車記錄器畫面,認為對方沒有逼車。
投訴人林先生說明,「發現怎麼有一個光,越來越快越來越快,我就看了一下發現有一台車,然後我不知道他會不會追上來,還是怎樣所以我就跟著加速,然後過了中山路之後,他又不知道哪根筋不對,又突然追上來,追上來之後我想說不對,他已經追我追了兩次了,這感覺不太單純,所以我想趕快去派出所報案。」
讓他更無法接受的是,一個月後,他收到了四張罰單,包括闖紅燈、行駛禁行機車道、行駛左轉彎車道,還有違規停車等,認為警方拿他的畫面開他違規,一點都不合理。
投訴人林先生認為,「根本就是一個檢討被害人的心態,我就是有需要幫助我才上派出所,不然的話我就不要提供我的影片了,這樣我也不會有罰單,還是要看到血流成河,他們才願意說喔他有追逐。」
高市警新興分局交通組長林明波表示,「本案因雙方當事人都有到場陳述,指述對方的違規行為,本分局在檢視行車記錄器影像後,依照職權分別予以舉發在案。」
警方強調雙方都有違規,警方也依法開了汽車駕駛3張罰單,認為開罰於法有據。
律師劉韋廷說明,「警方只要拿到這個行車記錄器的畫面,只要看到這個行車記錄器裡面,有相關的違規舉動,當然就都可以開罰,也包含了檢舉人本身。」
律師也認為警方開罰並沒有不妥,只是對當事人而言,這形同自己檢舉自己,雖然申訴遭到駁回,但不排除告上行政法院,替自己討個公道。
(民視新聞/蘇晟維、鄭兆佐 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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