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在路邊的檳榔攤旁架設測速照相機,騎士發現後,把車停下,直接拿著手機,走上前去對著女警拍攝。女警見狀,立刻起身,指著騎士說,不可以拍攝。
女警說,「不好意思,我們在執行公務,你不能給我們拍。」
騎士隨後轉身,女警則快步跟上,雙方邊走邊爭執,騎士兩手一攤,騎車離去。這個地點,就在中寮鄉139縣道、鄉林巷口前的檳榔攤,當地因為經常有民眾檢舉,重機超速、製造噪音問題,被警方列為稽查重點。
事後騎士向警政署投訴,質疑女警躲在檳榔攤偷拍,值勤態度不佳,但警方表示,女警執行測速照相時,前方有設置「警示標誌」,並非偷拍。
草屯分局副分局長丁元恒表示,「執行測速照相時,會在測速點前100公尺~300公尺間,設置測速取締的標誌,用於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段,常有測速取締執法。」
另外,針對騎士拍攝女警執勤,雙方起爭執的部份。警方表示,民眾確實有權「反蒐證」,會再加強員警的教育訓練。
(民視新聞/張家維 南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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