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評估 立法院:萬劍、雄昇飛彈難以理解
蘇貞昌提出「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敬請立院支持。(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針對5年新台幣2400億元的「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提出評估報告,認為特別預算的後續執行情形及成效,攸關預算運用及武獲期程,建議增訂國會相關監督機制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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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也提到,草案中所稱的萬劍飛彈系統、雄昇飛彈系統,文義上難以理解,也無任何立法說明,而且其他各款採購項目也欠缺相關說明,國會無從審酌其設施的緊急必要性。

行政院會16日拍板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共有8條條文,明定特別預算上限為2400億元,為期5年,全案送立法院審議。根據立法院官網顯示,立法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定10月6日進行審議。

特別條例草案所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的項目,包含岸置反艦飛彈系統、野戰防空系統、陸基防空系統、無人攻擊載具系統、萬劍飛彈系統、雄昇飛彈系統、海軍高效能艦艇、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

根據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的「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評估報告」指出,草案規定的實施期間,是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而所有採購程序,包含發包、研製、生產、驗收、運交等,如果有任何非預期支出都會導致費用變更,並攸關預算運用及武獲期程。

報告指出,為利國會監督,施行期間宜增訂受國會定期監督的相關機制,以符合國民期待,因此建議增訂條文,規定「主管機關應將上一年度之採購執行進度,於每年6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採購計畫於施行屆滿之日起1年內,主管機關應就其實施成效作成總結報告,並送立法院。」

報告也提到,草案中所稱的萬劍飛彈系統、雄昇飛彈系統,文義上難以理解,也無任何立法說明,而且其他各款採購項目也欠缺相關說明,國會無從審酌其設施的緊急必要性。

為利立法院審議,報告指出,建議主管機關於立法說明中,在不涉及性能、射程等國防機密的條件下,詳加闡述各項目的內涵及其設施的「緊急」必要性。

督管理責任,有關各項目的限制性招標排除政府採購法第19條及第22條第1項規定的限制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定,而核定標準應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定之,較為周妥。

報告指出,為使立法院審議草案時,能充分暸解行政院這次核定特別預算各項採購及相關裝配備、支援系統的內容,並避免特別預算扭曲年度總預算規模及內容結構及利於日後的比較分析,主管機關宜提供相關書件及評估報告,供立委審議參考,這有助審查的進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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