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表示,監察委員施錦芳、王麗珍、葉宜津表示,城中城大樓屬84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之住商混合大樓,迄今仍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致大樓住戶無法有效協助管理及維護大樓公共安全,惟政府機關行政作為及現行法令規定有無就類此老舊大樓之管理維護,建立相關查核機制或配套措施,實已涉及民眾居住安全及重大公安問題。
監察委員指出,高雄市政府對於轄內類此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複合式大樓,就其公共安全、管理及維護之相關行政作為何?有無善盡地方主管機關職責?現行法令規定是否仍有不足?容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皮夾手機都沒帶!60歲男外出訪友失聯 在國道路肩被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