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很多的長輩會為了確保自己在年老後有人可以照顧他們,便會選擇以「條件」作為晚輩願意來給予老年照顧的誘因,而這樣的條件多半是房產、金錢或車子等較為高額的資產,通常這類型的情況會以附條件的贈與作為進行方式,例如,爺爺告訴孫子,只要孫子願意負擔其醫療方面的費用及照顧,就會把價值千萬的房產送給孫子,這樣的贈與方式就會屬於附條件的贈與。
通常我們都會覺得把東西送給別人後,該物就會屬於對方,無法再去向對方要回來,不過附條件的贈與就不太一樣了,因為這樣的贈與是有前提的,必須要完成要求的要件,才有辦法接受贈與,若是沒有完成該條件,贈與人便有權利向被贈與者要求返回贈與的物品。
那麼附條件的贈與又與開頭所說的故事有何關連性呢?
因為在故事中的姑姑表示自己會將房產交由對他最好的那個人繼承,然而在民法的繼承權人順位上,首先是所謂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接著則是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而該名網友與姑姑的關係並非所謂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兩人是屬於旁系血親,因此若姑姑年老離世了,若沒有事先擬好遺囑,該房產是無法由那名網友或是其兄弟姊妹繼承的。
基於這樣的緣故,附條件的贈與可能就會變成是這個問題的最佳解方,網友的姑姑只要找到一位願意照顧他的親友,並以年老照顧作為條件進行房產的贈與,這樣不只能確保以後有人可以給予照護,也能避免被贈與者反悔,在得到贈與後便將她拋棄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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