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方向燈400M被開2罰單 駕駛申訴成功

屏東一名女駕駛,行駛國道三號時遭後車檢舉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短短400公尺就被開了兩張,女駕駛搬出法規,認為2次違規相距不到6公里,開罰不符比例原則,請求法官撤單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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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名女駕駛開車上國道三號,沒想到事後卻接連收到兩張紅單。第一張紅到的紅單,是在南下430.3公里處,因為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她繳了罰款之後,結果又收到第二張罰單,這回換成了南下429.9公里處,理由同樣也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短短400公尺被連開2張紅單,她不服,請求撤單成功。

未打方向燈400M被開2罰單 駕駛申訴成功

聲源:屏東地方法院庭長 藍家慶說,「法條它就是講說在高速公路上,6公里之內的變換車道,即使兩次三次都只能開一張,因為高速公路的速度很快嘛,所以為什麼當初交通部,提出來的修法是說6公里。」

未打方向燈400M被開2罰單 駕駛申訴成功

女駕駛是遭後方車輛用行車紀錄器檢舉,警方認定一張是在高速公路上,一張已經下了交流道,算是不同地點的違規行為,認為可不受六公里的限制,不過一審法官顯然看法不同。而一般駕駛人又是怎麼看?

駕駛人vs.記者說,「400公尺這樣太嚴苛啦太嚴苛啦,(你覺得法官這樣判公平嗎)應該可以啦,一張罰單我覺得就可以達到它遏阻的效果。」

駕駛人說,「如果是罰單的話,可以少一張是更好啦。」

駕駛人都頗有同理心,認為罰單能少一張是一張,女駕駛第二張罰單免罰,等於省了三千塊,不無小補,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洪明生 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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