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出台灣的清華大學校友會和中國廈門市政府、北京清華大學共設「清華海峽研究院」,在未經官方許可下,違法在新竹清大校內設立「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鎖定台灣高教科研成果,協助中國企業挖角台灣人才。
有關清華海峽研究院於清華大學校內設置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一事,教育部表示,10月26日接獲陸委會來函認有違反兩岸條例第40條之2「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從事業務活動。」規定。
教育部於11月4日函請清華大學校友總會及清華大學,針對該新竹辦公室從事活動情形查察報教育部。教育部說明,本案將依據兩岸條例第93條之3規定,以違反該條例40條之2進行裁罰。
針對清華大學將校內空間租供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作為辦公處所部分,教育部表示,已督導清華大學依該校場地設備管理使用相關規定,針對本案違背法令情事,立即停止其使用並即刻撤離。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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