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控罰單被「升級」 1800元變3500元

雲林有民眾投訴,明明在平面道路違規超速,警方卻將罰單「升級」,以國道罰則來開單,罰金也從1800元,直接跳到3500元,雲林縣警局一查發現,承辦員警「以電腦製單時,勾選錯誤」,這批烏龍罰單多達34張,都已在11月9日寄出,警方緊急通知監理站「更正罰單」,並懲處開錯罰單的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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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斗六、莿桐路段,台1丁線北上指標3公里處,限速60,有位林先生,10月底經過時,飆到時速90公里,立刻被測速照相,逮個正著,11月11日接到罰單。但眼尖的林先生發現,這張罰單有問題,明明是一般道路超速,照理來說,應該罰1800元才對,但卻被罰3500元。

車主控罰單被「升級」 1800元變3500元
投訴人林先生表示,「因為不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條,一般都是用40條,你員警會搞到33條,如果這不是故意 什麼叫故意。」林先生指控,員警引用錯誤法條,將罰單從一般平面道路,「升級」到國道高速公路來處罰,罰單金額差了將近兩倍,雲林縣警局一查還發現,這種烏龍問題罰單,竟然多達34張,而且都已經在11月9日,全數寄出。
車主控罰單被「升級」 1800元變3500元
投訴人林先生表示,「警方一開始,是一直反駁說,是電腦的問題,我說,你們真的一再說謊,愈講,我愈聽不下啦。」雲林縣警局交通隊組長廖添寶表示,「引用法條錯誤,那這個部分,確實是我們的同仁,在用電腦製單的時候,是屬於人為疏失 去勾選錯誤。」
車主控罰單被「升級」 1800元變3500元
民眾表示,「應該是說,再教育吧,開罰單這部分來講,可能引用法條,希望說 警方再教育這樣。」雲林縣警局交通隊坦承疏失,緊急通知監理站更正罰單,換句話說,該罰的還是得罰,罰金從3500元降為1800元;至於承辦員警,已經被警局處分,加強教育訓練。

(民視新聞/鄭孝欽 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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