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傳台大校長管中閔、成大校長蘇慧貞將任文大董事 教育部回應了
傳台大校長管中閔將任文大董事。(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文化大學校長徐興慶11月22日屆滿後將不再續任,將由副校長王淑音暫代,此外董事則邀請台大校長管中閔、成大校長蘇慧貞等人擔任,但國立大學校長身分兼任私校董事也遭質疑是否有兼職疑慮。對此,教育部今(19)日表示已收到改選資料,正在審核董事資格,若國立大學校長兼任私校董事,應報經教育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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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學董事會因任期屆滿,於11月10日召開會議改選第19屆董事,而文化大學現任校長11月22日屆滿後將不再續任。教育部表示,依私校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董事會應於當屆董事任期屆滿2個月前開會選舉下屆董事,並應於選舉後30日內,檢具全體董事當選人名冊,報請法人主管機關核定;董事應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行使職權。

教育部指出,於11月17日收到該會報送改選資料,刻正依私校法等相關規定審核其程序及董事資格。另依文大組織規程第7條第5項規定,校長因故出缺,新任校長尚未完成遴選時,由董事會指派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依序代理校長。教育部11月9日函請該校董事會應確依組織規程第7條第5項規定擇定代理校長。

而台大現任校長管中閔、成大現任校長蘇慧貞被列為文化大學董事,遭質疑是否有兼職疑慮。教育部解釋,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及第14條之3規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無論是否受有報酬,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教育部指出,私立學校之設立,依私立學校法第2條及第13條規定,應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故私立學校屬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及第14條之3所稱「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

教育部強調,國立大學校長為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如擬兼任私立學校董事,應依相關規定報經教育部許可。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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