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目前「在押中」的苗栗縣通霄鎮長陳漢志,檢調追查發現,陳漢志涉嫌收受太陽能光電廠商回扣107萬元,今年9月15日被苗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11月23日檢方偵結起訴。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偉誠表示,「起訴5位其中有一名是,能源公司的廠商,就是所謂的行賄者,不法的犯行,我們持續追查。」
檢方在苗栗縣通霄鎮公所辦理的太陽能光電招租案中,發現鎮長陳漢志,涉嫌在2019年間,向兩家業者索賄,其中一件未有共識,另一件不法所得107萬元,23日先針對貪汙部分偵結起訴,其餘涉案部分將持續偵辦。
劉偉誠說,「本署檢察官先就通霄鎮太陽能光電招租案偵結起訴,涉犯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以及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以及公務員洩密等罪嫌。」
苗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通霄鎮長陳漢志和公所承辦人員,在2019年間,分別向兩家業者索賄,第一家雙方價錢喬不攏而告吹,同一年,把招標機密檔案,洩露給另一名蔡姓包商,得標後,廠商依約把賄款107萬元交給陳漢志。
地檢署指出,陳漢志已經坦承,收受蔡姓包商107萬元,近日全案將移審法院,能否交保,交由法官裁決。
(民視新聞/邱俊超 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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