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官姓資訊技正去年1月向葉姓組長取得挖礦程式,在校內儲藏室設置挖礦機房,從去年2月15日起利用校方電力24小時全天運作,挖礦4個多月來約竊3萬9074.88度電,直到去年6月17日教務主任中午巡視校園時才發現有異,報警後當場查獲13台主機、101張顯示卡等設備,並由校方對官、葉提告。
檢方調查,官男竊電約3萬9074.88度,依當時電費計算,依當年每度電費價格3.7元,大約14萬4577元。檢警偵訊時,官男坦承不諱,被依竊盜罪嫌起訴;另外,葉姓組長雖為共犯,但犯後深感悔悟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1年,須於緩起訴半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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