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普悠瑪事故僅司機遭判刑台鐵2主管無罪 檢方提上訴
台鐵普悠瑪事故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宜蘭地檢不滿一審判決,今天提起上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發生於2018年的台鐵普悠瑪事故,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宜蘭地方法院今年10月宣判,司機尤振仲遭判刑4年6個月,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則均無罪。檢方今天認為判決未臻妥適,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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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司機員尤振仲貿然關閉安全駕駛的重要輔助工具ATP系統,又超速行駛致釀嚴重傷亡,情節極為重大,原判決量處被告有期徒刑4年6月,尚屬過輕,且於科刑的理由,僅抽象稱是審酌被告的素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科刑,並未說明各該量刑事項的具體審酌情形,判決理由顯有未備。

檢方另指出,柳燦煌擔任本案傾斜式電聯車鉅額採購案技術資料檢討會議主席,疏於注意審定電聯車測試程序書,導致未發現本案電聯車ATP遠端監視系統全部未連線,顯有過失。

檢方也認為,吳榮欽為綜合調度所所長兼試車小組成員,於本案電聯車試運轉階段,未確實測試ATP遠端監視系統是否能運作;於2013年間投入載客營運迄案發為止,又疏未發現該系統從來沒有作動,亦有過失。

檢方說明,被害人家屬於請求檢察官上訴時說「重大火車事故死傷慘重, 豈是司機一人可掌控!」,檢察官完全認同,且謹特別強調,每一 位乘客購買每一張台鐵車票,絕不是僅將自身安全託付在司機員一人 身上,而是深信台鐵局會在每一個關乎安全的環節上盡心盡力。

因此,關於本案不幸的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檢察官與被害人、被害人家屬一樣無法接受原審判決結果,依法提起上訴,請求將原判決撤銷,更為適當合法判決。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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