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高嘉瑜傳遭施暴! 律師點出男恐觸2公訴罪 《家暴法》就看「2人有無同居」
立委高嘉瑜傳遭男友施暴。(圖/擷取自高嘉瑜臉書)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傳遭林姓男友施暴,男方因不滿她與前男友仍有互動,醋勁大發對著高嘉瑜鎖喉施暴、關了2天,還傳出林男握有2人親密影片,讓高嘉瑜選擇隱忍未提分手。律師劉韋廷今接受《民視快新聞》專訪透露,男方涉犯恐嚇及妨害自由罪屬「非告訴乃論罪」,檢警知悉後「就一定要偵辦」,現在就得看高嘉瑜是否配合提出證據。至於是否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成員」定義,全看二人「有無同居」,否則僅能以「男女朋友關係」向警方聲請保護令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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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傳遭男友吃醋施暴! 鎖喉、關2天「疑親密影片」成隱忍主因

據《鏡週刊》報導,高嘉瑜日前與林男入住新北市板橋馥都飯店,林男發現她手機內有已結婚生子、還是初戀馬姓前男友傳訊息而引發醋勁,於是對高嘉瑜拳腳相向,甚至扣住她的手機,並將資料全部備份,還限制高嘉瑜的行動,直到2天後才放她走。

隨後,高嘉瑜前往台大醫院驗傷,神隱數天後才上政論節目,但本土疫情趨緩,攝影棚內來賓都沒戴口罩,見高嘉瑜戴上一特大紫色口罩試圖遮掩。據了解,就是為了遮掩傷痕。知情人士透露,高嘉瑜被打到瘀青外傷,甚至脖子留下深深血痕,卻怕父母知道而不敢回基隆。

高嘉瑜男友涉犯2公訴罪  雙方「有無同居」成《家暴法》關鍵

劉韋廷分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第二款:「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若高嘉瑜與男友「未同居」係不屬《家暴法》中所謂「家庭成員」定義,但雙方因屬「親密關係」的男女朋友,高嘉瑜若向警方聲請保護令,男方若違反通話及通信或未遠離特定場所特定距離等,可能因此觸犯《家庭防治暴力法》第63-1條規定。

劉韋廷也引述報導提到,林男疑似對高嘉瑜拳腳相向,還用親密影片威脅且限制高嘉瑜行動,此舉先後觸犯了《刑法》的傷害、恐嚇及妨礙自由罪嫌,特別是恐嚇及妨害自由罪嫌乃屬「公訴罪」,檢警知悉後「就一定要偵辦」,現在就看高嘉瑜是否配合提出證據。

「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知悉6個月內須提告傷害,否則告訴將逾越法定期間。」劉韋廷提醒「驗傷」須離傷害行為時近,申請時才會讓人相信,反之如果距離傷害行為時越遠,其證據難以讓人信服。

劉韋廷也坦言,在協助女性遭施暴案件時,常因雙方有「男女情愫」的拉扯,女方不想在司法程序上對簿公堂,很容易女方就「心軟」,僅以「備案」處理,警方也無法啟動偵查程序。他呼籲,女性為了保護自己,應勇敢站出來捍衛自身權利。

家暴案件增! 去年通報破17萬件「婚姻或同居關係暴力佔大宗」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統計,去年接獲家庭暴力事件通報高達178,710件,相比108年上升17,766件,其中「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又佔案件類別大宗,高達48%,而通報對象又以醫事及警察人員為主,光是去年針對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扶助就達1,631,339人次。

衛生福利部提醒,若家庭暴力已持續存在一段時間,民眾應立即尋求協助,及早尋求幫助、制止暴力傷害,可隨時撥打24小時保護專線「113」進行諮詢與通報,或逕洽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

(民視新聞網/葉建宏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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