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歷時數年討論,於本月19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定義八大跟騷樣態,包含監視、守候、尾隨等,最重將可處5年徒刑;法官訊問後認定有反覆犯罪之虞,得預防性羈押。該法將於公告後6個月施行。
三讀條文明定跟騷行為的定義,以人員、車輛、網路等方式,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進行監視跟蹤、盯梢尾隨接近、威脅辱罵、通訊網路騷擾、不當追求、寄送文字影像或其他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訂購貨物等8類行為,使受害者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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