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鄭文燦違反政治獻金法挨罰8萬 市府解釋原因:罰鍰已繳清
鄭文燦違反政治獻金法,挨罰8萬元。(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監察院最新一期廉政專刊指出,桃園市長鄭文燦2018年收受2家累計虧損的營利事業捐贈政治獻金,未依期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罰鍰新台幣8萬元,並沒入11萬6400元。桃園市新聞處長詹賀舜今天解釋遭罰原因,並表示8萬元已在今年4月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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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賀舜表示,2018年鄭文燦市長競選辦公室所收受之政治獻金皆依法申報,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逐筆確認,於2019年1月31日檢附政治獻金資料交監察院備查。2018年市長選舉期間,鄭文燦市長競選辦公室分別於6月4日向鴻臣實業借場地,10月16日太川國際提供礦泉水,後來經查核2家公司前1年度為有虧損的營利事業。

詹賀舜說,經與會計師事務所討論時,由於前述2筆非金錢政治獻金為場地及瓶裝水,已於選舉期間使用完畢,因而誤以為與金錢政治獻金返還程序不同,故僅於會計報告書中附件中附上相關單據。

詹賀舜指出,同年3月,經監察院承辦人員致電表示,關於前述2筆非金錢政治獻金,除已檢附的報價憑證外,還要再附上正式政治獻金返還捐贈者證明書,立即於3月22日完成等價金錢的返還程序;經監察院提醒,已補正以等價金錢(場地使用及礦泉水)返還程序,罰鍰8萬元已於今年4月繳清。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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