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修齊今年9月11日晚間開車行經台北市辛亥路、建國南路口,經警方攔檢發現駕駛座椅子底下有約15.94公克二級毒品大麻菸油。警方隨即將人帶回驗尿,並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法辦。
面對訊問,劉修齊先說不知情,隨後改口可能是粉絲送的,並強調自己從來沒碰過毒,如果驗尿有毒品反應就會勇於承認。偵詢時劉修齊坦承持有二級毒品,警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尿液採驗後大麻代謝物呈現陰性反應。
北檢今天指出,劉修齊持有二級毒品事證明確,不過考量他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情節輕微,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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