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光洋科2派禁開股臨會 獨董吳昌伯將提抗告
(圖/取自光洋科臉書)

光洋科爆發經營權之爭,法院8日裁定台鋼派及公司派禁止召開股東臨時會。可抗告。公司派獨董吳昌伯將提出抗告,至於台鋼今天聲明表示,尊重法院裁判,並呼籲光洋科董事及獨立董事回歸董事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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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科(1785)董事會於11月5日撤換董事長馬堅勇,由台鋼董事長王炯棻接任,就此引爆光洋科經營權之爭,馬堅勇、王炯棻兩人皆稱自己是光洋科的董事長。兩派人馬也都分別召集股東臨時會。

台鋼派的獨立董事吳美慧召集12月24日股東臨時會,公司派獨董吳昌伯召集12月27日股東臨時會,兩派也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狀態處分,禁止對方召集股東臨時會,不過8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雙方均禁止召開臨時股東會。2案均可抗告。

對於法院的裁定結果,吳昌伯表示深感遺憾,認為法院要求審計委員會凝聚共識,根本違反法律賦予獨董獨立行使職權的立法意旨,法院裁判結果無法令人接受,將抗告到底。

台鋼今天發出聲明,表示從來沒有強要光洋科經營權,台鋼於108年在馬堅勇拜託下成為光洋科董事會成員,一直以來不管是在財務或技術合作上持續支持光洋科的營運。

台鋼指出,是馬堅勇為了個人對於光洋科的經營權,發動突襲台鋼,要提早開光洋科股東臨時會,台鋼是被迫維護自己權益,才參與這次光洋科股東臨時會董事的選舉。

台鋼表示,對於法院裁定禁止吳昌伯召集光洋科12月27日股東臨時會乙事,台鋼作為聲請人,非常感謝法院的裁判,也呼籲吳昌伯遵能守商業法院的裁決,停止12月27日股東臨時會的召集。

至於法院裁定禁止吳美慧召集12月24日股東臨時會乙事,台鋼指出,因為台鋼並非該案件的當事人,所以沒有提起抗告的權利。

吳美慧說,是否提出抗告,將待收到法院裁定書,再與律師討論。

對於法院裁定禁止光洋科召開2場股東臨時會乙事,台鋼表示尊重法院依法裁判,並呼籲所有光洋科董事、獨立董事能回歸董事會運作。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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