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衛報》指出,這名男子準備從樓上臥室走到樓下的居家辦公室時,因不慎從自家的旋轉樓梯滑下來,導致最後背部骨折。負責監督社會保障問題的聯邦社會法院指出,法定事故保險只理賠上班的「第一趟」路程所發生的意外,而這名員工通常都會在「在吃早餐前開始工作」;也就是說,若該員工已先在居家辦公室工作,然後在前往吃早餐途中發生意外事故,則不在理賠範圍內。
然而,僱主對這趟從臥室走到居家辦公室路程是否為「通勤」有所質疑,其保險也拒絕理賠;由於兩個下級法院在「通勤」問題上產生分歧,因此最後由上級聯邦社福法院裁定。法院認定,男子受傷時正處「第一趟」路程,所以是在保險理賠範圍內,僱主最終還是需要賠償。
報導稱,目前無法確定該員工是否因疫情而居家辦公,不過無論員工在何處工作,許多國家都規範企業有責任照顧員工。判決也指出,相關法律法令適用於「遠距工作」,其範圍包括「僱主在員工私人區域長期設置的電腦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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