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遭追討溢領退職金163萬多元 胡志強不滿提告敗訴
前台中市長胡志強。(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前台中市長胡志強因「黨職併公職」被考試院銓敘部作成原處分追討溢領退休金163萬多元,胡志強不滿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員原處分並無違誤,判胡志強敗訴,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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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2017年頒布的「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核算國民黨籍前台中市長胡志強「黨職併公職」年資共計10年10個月,共溢領163萬9777元,要求繳還。胡志強不滿,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

合議庭指出,胡志強在1975年9月至1985年7月擔任民眾服務總社的前段年資完成後,變受聘擔任國立中山大學副教授屬後段年資,胡志強在前段年資適用「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公務人員採計要點)。

但後來受聘國立中山大學副教授,則適用「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社專職人員轉任教育人員年資採計要點」(教育人員採計要點)。

但無論公務人員採計要點或教育人員採計要點,都有一前提要件才能適用,即,具有「公職人員任用或遴用資格,或具有教育人員的法定任用資格者」。

合議庭指出,胡志強在任副教授前的前面9年11個月,並不符合相關資格,所以不適用「教育人員採計要點」或「公務人員採計要點」,而後段年資11個月,也和教育人員採計要點條件不符,考試院銓敘部追討163萬9777元溢領退休金並無違誤,判胡志強敗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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