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來店裡探班,員工坐在櫃檯裡,一邊吃雞翅,一邊開心聊天,還搖了杯飲料給對方,沒跟朋友收錢,朋友也沒付錢,彷彿自己就是這家店小老闆,但真正老闆發現後,超火大。林姓員工,在法庭上主張,這杯飲料,是員工餐,他先給朋友喝解渴,再拿回來自己喝,但法官不採信,而且李姓老闆有制定員工手冊,雖然有員工餐福利,但是親友如果點餐,要打85折,不能免費,將他依照業務侵占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開店要賺錢,給員工親友如果也免費,可能就虧大了,事後雙方也以四萬元和解,只是這一杯飲料,對於這名員工來說,恐怕是這輩子請過最貴的飲料。
(民視新聞/陳怡汝 陳泊翰 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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