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無照駕駛又拒絕酒測!執行署一招揪出男子追繳20萬罰鍰
男子到新竹分署報到,並辦理分期繳納。(圖/執行署新竹分署提供)

社會中心/李國綸報導

新竹一名男子多次無照騎機車,加上闖紅燈、拒絕酒駕等行徑,累計罰鍰金額超過20萬元,均未在期限內繳納,執行署新竹分署上門追繳才發現,該男子僅在該地址設籍,透過屋主勸說男子,終於說服男子當日繳納7萬元,其餘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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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署新竹分署指出,新竹一名男子109年間多次無照駕駛機車,遭新竹區監理所裁處多筆9,000元罰鍰,此外還有一次闖紅燈遭裁罰2,700元罰鍰,而最大筆的罰鍰,是因為拒絕酒測,被開罰高達18萬元罰單,累計的罰鍰總金額超過了20萬元。

男子收受罰單之後,均未於期限內繳納罰鍰,新竹分署受理後,即寄發傳繳通知單催繳,但男子仍未繳納罰鍰,也沒有遵期到場,深入調查該男子之財產狀況,發現該男子之健保投保在公所,無從對於該男子之薪資債權進行扣押,也沒有存款可供執行。

為促使該男子繳納罰鍰,新竹分署帶隊前往該男子戶籍地進行現場催繳,但到了現場訪查該地址之屋主才發現,該男子僅在該地址設籍,並未實際居住於該地址。為迫使該男子出面處理,新竹分署執行人員對該屋主進行道德勸說,告知勿將住所地址借予他人設籍,並請屋主確實轉達該男子盡速出面處理罰鍰。經執行人員曉以大義,屋主深知其利害關係,承諾將勸該男子速到分署處理罰鍰。一週後男子果真到新竹分署報到,並辦理分期繳納。

新竹分署審酌該男子經濟狀況、工作能力及收入,同意讓男子分三期繳納罰鍰,男子當日繳納7萬元之現金,其餘罰鍰將於明年2月底前繳清。該男子到場時宣稱,其非故意拒絕酒測,只是酒測當時無法吹出酒測值,卻還是被裁罰。

新竹分署也呼籲,切勿將戶籍地設於他人之住所,因實務上不論法院或行政機關在調查「住所」時,通常均以戶籍登記的住址為認定標準,此為目前之通例。故各種執行命令、文書及通知等都會寄到義務人登記之戶籍地,若義務人未實際居住於該地址,即無從知悉文書之內容,有可能延誤得主張權利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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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署現場執行通知。(圖/執行署新竹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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