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辦案遭猛犬攻擊 大腿遭咬傷、腳趾斷裂 訓練針對「人」 警遇猛犬攻擊權益難保障

日前才傳出比特犬咬傷男童事件,現在又傳出,有刑事局員警辦案時,被嫌犯家中的美國惡霸犬,衝出來咬傷,把整塊大腿肉都咬下來,腳趾也因此斷裂,警權會就指出,目前員警訓練,多是針對和「人」交手,並沒有特別針對「猛犬」,就算被攻擊了,也只能依動保法來裁罰。

更多新聞: 快新聞/開車佔機車停等區被拍到! 王世堅致歉:我用智障型手機真的沒玩

被拴住的比特犬,躁動吠叫,日前屏東才有3歲男童被惡犬咬死,現在傳出又有猛犬,在警方執勤時,衝出來傷人。警辦案遭猛犬攻擊 大腿遭咬傷、腳趾斷裂 訓練針對「人」 警遇猛犬攻擊權益難保障躺在病床上,右大腿用一大塊紗布包紮,小腿也有傷口,上個月(11月)員警前往民宅,逮捕詐欺犯時,對方養的一隻美國惡霸犬,掙脫鍊子,衝上前,咬傷整塊大腿,還造成腳趾斷裂。

刑事局二大隊副大隊長賴俊堯說,「因為同仁進到現場,要執行搜索拘提的時候,突然間這隻犬隻就發動攻擊,咬傷了我們同仁的右大腿跟左腳趾,針對這個案例提醒同仁,日後在執勤各項犯罪偵查的工作,務必要注意安全。」警辦案遭猛犬攻擊 大腿遭咬傷、腳趾斷裂 訓練針對「人」 警遇猛犬攻擊權益難保障猛犬傷人,已經不是第一次,農委會公告6種危險性犬隻,比特犬排第一,其次分別是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最後才是獒犬;依「動保法」規定,帶這些犬隻出入公共場所需要成年人陪同,而且要繫上1.5公尺以內牽繩,配戴透氣口罩,如果未配合因此傷人,可罰3萬到15萬元,甚至沒收犬隻。但這樣的法規,真的足夠嗎?

警權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說,「像英國有所謂危險犬隻法,他會去定義什麼是危險犬隻,因為他們會有(攻擊)紀錄,所以有攻擊行為的狗,他們也會把牠歸類為所謂危險犬隻,這些犬隻的飼主,對於那隻狗的行為負責,通常(執勤)會試圖驅趕,用食物把牠引開,或者是盡量不要吸引牠的注意。」

警權會指出,目前國內員警訓練,都是模擬和「人」交手,沒有特別針對遇到猛犬時,該怎麼應變,就怕嫌犯刻意養猛犬來攻擊員警,躲避追緝,萬一類似事一再發生,又該怎麼保障員警權利。

(民視新聞/陳怡汝、黃柏榕 台北市報導)

更多新聞: 同向汽車vs機車兩度碰撞 逼車? 騎士怒告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