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研院人員染疫案,北市勞檢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已於2021年12月10日、15日及22日派員進行調查,經查11月中下旬,中研院染疫個案曾僅穿著一般防護裝備,但未配戴N95、雙層手套、護目鏡或面罩執行實驗,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規定。
另外,中研院對於該P3實驗室具有生物病原體危害之虞勞工,未採取健康管理及個人防護具配戴演練等感染預防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7條之1第1項規定。據中央社報導,針對這上述違規,將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開罰6萬元。
關於中研院職場不法侵害相關預防措施,勞檢處經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6款及第7款規定。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生物安全第三等級實驗室(P3實驗室)是操作危險性生物安全等級RG3病毒之特定實驗室,實驗室作業應遵循實驗室標準作業程序執行,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與操作指導、實驗操作過程監控、個人防護裝備穿卸流程及意外事故通報流程等感染預防措施,雇主應使勞工確實遵循各流程執行實驗。
針對此次事件是否於職場染疫之認定,陳信瑜表示,目前仍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查並統一對外說明。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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