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酒駕不改 新北檢核定2人不准易科罰金發監
(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表示,為遏止酒駕歪風,已核定2名5年內多次酒駕獲判6月以下徒刑的受刑人不准易科罰金,仍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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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檢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鑒於酒後駕車行為嚴重威脅合法用路人的人身安全,並可能造成他人傷亡及衍生家庭悲劇,對於偵查中的酒駕案件,將從重、從速偵辦。

另酒駕5年內3犯及歷年累計4犯以上的執行案件,原則不准易科罰金,如執行科准易科者,需報請檢察長核准。

新北檢表示,共有陳姓及劉姓等2名受刑人聲請公共危險案件易科罰金。

經查,陳姓受刑人於98年間、105年5月14日、109年11月3日,已3次犯公共危險罪嫌,竟於110年8月23日再犯,遭法院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劉姓受刑人則於92、94、96、100年間已4次犯公共危險罪,竟於110年2月15日再犯公共危險罪案件,遭法院判決有期徒刑5個月。

檢方說,審酌受刑人多次經歷刑事偵、審程序及徒刑易科罰金的執行過程,早知酒後駕車對於眾多用路人存有潛在危險,更已知悉酒後駕車涉犯公共危險罪將面對財產或人身自由的剝奪,竟不能深思反省痛改惡習,難認悛悔有據,仍發監執行,以正法紀。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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