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筆讚〉憲改應忠誠反映民意
(圖/民視新聞網)

文/黃帝穎

立法院2021年啟動修憲委員會,似回應人民的憲改的意志,但以現行高門檻的修憲規定,只要國民黨「打假球」,台灣憲改將回到16年前的原點,因此需嚴肅檢驗制度問題及政治人物的政治責任。

更多新聞: 快新聞/赴頭寮謁陵錯開朱立倫 馬英九嘆國民黨「表現不如預期、士氣低迷」

兩大憲改議題,足以檢驗國民黨的政治誠信:

一、朝野共識,18歲公民權入憲

現行憲法條文中有關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限制設計,已不符合世界上民主國家對於公民權的規範,依據憲法本文規定,我國國民年滿20歲始有投票權,年滿23歲始具被選舉權,惟國人年滿18歲即負完全之民、刑事責任,且有服兵役之義務,顯有公民權利義務不對等問題,更實質阻礙青年參與政治的機會。因此,朝野政黨均主張對於青年參政的年齡門檻應該下修,年滿18歲即有投票權。

本次修憲,18歲公民權是否通過,將是檢驗朝野政治人物誠信的指標條文,更是修憲高門檻是否牴觸「國民主權原則」的觀察重點!

舉例來說,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案18歲公民權修憲案、盧秀燕擔任立委時也提案修憲18歲公民權,如果因為國民黨團「打假球」,利用修憲高門檻杯葛修憲,蔣萬安與盧秀燕也當連帶負起「失信於民」的政治責任。

二、未提廢除考試院及監察院,國民黨打假球

國民黨團曾在2020年提出廢考監的承諾,但此次修憲委員會相關提案中,卻未見國民黨團提出廢考監的修憲案,已足認國民黨憲改「打假球」。

事實上,現行憲法以古代科舉及監察制度為根據,於行政權及立法權外,另立考試權及監察權,成為現行憲法的特殊設計,但卻與現代民主國家權力分立之憲法基本要求落差甚大。

現行憲法有關考試院部分,除了掌理考試權外,尚有銓敘部掌理部分人事行政權,造成人事行政權多頭馬車,亦即考試院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組織上疊床架屋,權限劃分更生混亂。

至於監察院部分,依據憲法本文設計,監察員原本為由各地選舉出之監察委員組成,反映民意直接監督政府各級機關。但在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後,原本設計監察院的民意基礎改變,與各國原應留諸於民意機關、用以監督行政機關之調查權與審計權的設計相去甚遠,且造成間接削弱本應屬於國會之調查權,因此當有修憲廢除監察院回歸常軌之必要。

為與國際社會接軌,回歸三權分立,並符合台灣憲政發展實際需要,應廢除考試院及監察院,並針對行政權及立法權做出相應的權限配套修正,重新建構正常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體制。

修憲門檻不應成為民主障礙

現行憲法自1947年公布以來,已施行超過70年,其中歷經過7次增修,最後一次修訂距今亦已超過16年。在現行憲法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的框架中,國家政府體制在運作上遇到相當多的挑戰與困難,這些困境的本質不僅包括原始制度設計上的問題,也隨著時間的更迭而產生更多新的挑戰,例如防衛性民主等課題。

民意對憲改期待,不應因修憲門檻成為民主的障礙,現行憲法的國會修憲門檻為立法院3/4,但德國、日本、美國則都是二院2/3,立於世界民主國家的修憲門檻觀察,台灣修憲門檻立法院3/4已近全球最嚴苛,因此修憲門檻應藉由本次修憲修正降低。

然若本次修憲仍因高門檻而無法通過立法院3/4,背棄人民對憲改的意志,除了要追究「打假球」政客的政治責任外,更應參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揭示「國民主權原則」,認現行憲法的修憲嚴苛門檻,已實質阻礙憲法忠誠反映主權者意志,不符國民主權原則,足認有違憲之虞,立法院應聲請大法官解釋。

〈全民筆讚〉憲改應忠誠反映民意


--

※〈全民筆讚〉為公開投稿平台,投書言論不代表《民視新聞網》立場。

作者介紹/黃帝穎,律師
責任編輯/劉致綸


更多新聞: 退輔會辦小蔣音樂會 李文忠喊「偉人」 獨派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