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林秉樞2支iPhone藏大量私密影像、錄音! 檢方聲請沒收
林秉樞2支iPhone藏大量私密影像、錄音。(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男友林秉樞施暴事件震驚各界,且林秉樞手中握有高嘉瑜和多名女子的私密影片。新北地檢今日偵查終結,宣布依8大罪起訴林秉樞,並求處從重量刑。新北地檢也說明,共查扣2支iPhone、1個豆腐頭硬碟,內有大量照片跟影片檔,雲端部分的數十張私密照,已在錄音錄影情況下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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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指出,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被告林秉樞涉嫌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恐嚇、加重誹謗罪、傷害、拘禁、強制、無故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變造及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嫌,且犯後就犯行避重就輕,就其犯行並無真摯之反省,是請就上開部分從重量刑,以使刑度與其犯罪惡性相符。

新北地檢表示,扣案之iPhone 12、iPhone手機各1支、Qubii豆腐頭硬碟1個內含竊錄告訴人之私密影像,均為刑法第315條之1竊錄內容之附著物,請依刑法第315 條之 3 之規定沒收之。又被告係以扣案之iPhone 12手機1支為竊錄行為、指示同案被告甲女張貼恐嚇及誹謗文字之行為、為恐嚇行為、指示同案被告丙女、甲女、鄭○○為變造準私文書之行為並以之行使該等準私文書。

新北地檢指出,扣案之iPhone 13手機、Qubii硬碟均內含用以恐嚇告訴人之告訴人私密影像及告訴人遭強迫而稱給付薪水予馬○○等情之照片及錄影檔案等;扣案錄音筆 1 支內含用以恐嚇告訴人之告訴人遭迫而表示曾給付薪水予馬○○等情之錄音檔案,是均為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且為被告所有,依刑法第 38 條第 2項亦應宣告沒收之。

新北地檢說明,本件經數位採證扣案之iPhone12、iPhone13手機各1支、Qubii豆腐頭硬碟,內有大量之照片與數百個影片檔,其中並無顯示遭刪除回復之資料。而扣案之錄音筆經利用採證工具採證後,共採出數百個錄音檔,其中回復 2 個遭刪除之錄音檔。

新北地檢指出,iCloud 雲端:經由新北地檢提供公務用筆電予被告自行鍵入帳號密碼及以扣案之手機認證後登入,復經檢察事務官進入上開 iCloud 並全程錄影後,檢視雲端中共有數十張私密之照片,復經被告同意已將該等私密照片全數予以刪除,除此之外該雲端中並無其他與本案相關之資料。

新北地檢召開記者會說明時,媒體也追問雲端是否有其他人的照片。對此,新北地檢回應,雲端經過被告委託辯護人給帳號密碼後,在全程錄音錄影狀況下登入,有數十張私密照片,在被告同意下由事務官一張一張刪除,全程有錄音錄影。

新北地檢強調,手機、豆腐頭硬碟有私密影像照片,但沒有其他告訴人就這部分提告,因此為告訴乃論罪,在沒有其他人提告下,為兼顧隱私,沒有另外處理。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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