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高中師生吃團膳腹瀉業者被判免罰 北市衛生局:將上訴
高中師生吃團膳腹瀉業者免罰,北市衛生局表示將上訴。示意畫面。(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基隆市立中山高中261名師生2020年4月底食用台北市團膳業者供應的學校午餐後,出現腹痛、腹瀉等症狀,經檢驗後金黃色葡萄球菌,北市衛生局判定為食品中毒案件,對業者開罰6萬元,業者則指基隆市衛生局採檢不符規定,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認為採檢上有瑕疵,判定不罰。對此,北市衛生局表示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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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衛生局於2020年4月29日接獲基隆市衛生局通報,基隆市立中山高中師生716人於當年4月28日中午食用台北市團膳業者供應之學校午餐後,共計學生251人及教職員工10人陸續出現腹痛、腹瀉等症狀。

當時經基隆市衛生局採檢6名學生糞便檢體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驗,共計3名學生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B型,另基隆市衛生局同步抽驗該校留樣食品檢體,檢出微量金黃色葡萄球菌。綜合人體及食品檢驗結果、學生攝食狀況調查,經跨縣市聯合調查結果,北市衛生局判定為食品中毒案件,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業者進行裁罰。

不過業者認為基隆衛生局採檢超過3天才送實驗室檢驗,不符合疾管署傳染病檢體採檢手冊,北院行政訴訟庭也判定採檢上有瑕疵,判定免罰。

北市衛生局發布新聞稿回應,人體檢體採檢流程,經疾管署解釋,「傳染病檢體採檢手冊」是供醫療院所及公衛機關採檢人體檢體送驗依循之通則,以確保後續檢驗品質,並非拒收檢驗準則,若採檢時間逾越建議內容,仍會檢驗並提供檢驗結果,後續仍需視患者臨床表現及流病調查進行評估。

北市衛生局指出,經基隆市衛生局調查,3名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B型之學生,自攝食當日到發病日間(包含課後)皆未再有攝食相同食品,且本次採檢6名學生檢驗霍亂、沙門氏菌、桿菌性痢疾、金黃色葡萄球菌、腸炎弧菌、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仙人掌桿菌、輪狀病毒、諾羅病毒等,除3名學生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B型,其餘檢驗結果皆為陰性。

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學校提供之盒餐,應保留盒餐樣本至少一份,置於攝氏7度以下,冷藏保存48小時始可丟棄,以利發生食品中毒案件時進行查核,並非檢體不得採檢之限期。經基隆市衛生局採樣之留樣餐盒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顯示餐點於攝食前已遭到污染。

北市衛生局表示,本案自2名以上病患之臨床檢體中分離出相同之金黃色葡萄球菌菌株,且自可疑食物檢體中亦分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判定為細菌性食品中毒案件,針對本次判決結果,衛生局將於時限內依法進行上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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