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校妹騎車「路不平」害摔車重癱!桃園市府國賠2537萬確定
桃園市1名護校生因路面有突起,騎車摔倒,家屬怒提國賠,獲得2537萬元賠償。(示意圖非當事路段/民視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林孟蓉報導

桃園市1名22歲的羅姓護校生,2018年11月時騎機車經過桃園龍潭楊銅路,結果路面上有個長約140公分、高約6公分的突起,害得這名女學生重心不穩,重摔在地,後續導致她頭部嚴重外傷,經治療後終身無工作能力。護校生家長憤而訴請國賠,一審判決桃園市政府需賠償2487萬多元,二審加碼至2537萬餘元。全案再上訴,不過最高法院今(1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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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先前的判決書內容,羅姓護校女學生2018年11月21日下午4時46分,騎機車經過桃園市龍潭楊銅路一帶,結果因為路面有長約140公分、高約6公分的高低落差,造成女學生重心不穩,重摔在地。這一摔讓羅姓女學生四肢多處擦挫傷、頭部外傷併顱內血腫、肺炎併呼吸衰竭、交通性水腦症等嚴重傷害,經治療後仍終身無工作能力,且無法自理生活須專人照護,還被法院宣告為受監護之人。

護校妹騎車「路不平」害摔車重癱!桃園市府負擔國賠2537萬確定
羅姓女學生車禍後受傷嚴重,經治療後仍終身無工作能力。(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後續羅姓女學生家屬相當不滿,認為是負責養護道路的桃園市府養護工程處疏於管理,才會導致憾事發生,憤而提出國賠訴訟,要求政府機關賠償2587萬餘元。法院審理時,桃園市府養工處稱事故當天天氣晴朗,視野良好,路面並無缺陷亦無障礙物。而且他們依龍潭分局行車紀錄器顯示,羅女當時為超速行駛,似乎是有超車意圖,不過該路段劃有雙黃線禁止超車,因此是羅女並未保持安全距離又試圖超車,才會發生車禍。再加上後續幾部機車也安全通過該路段,因此並非養工處疏失,拒絕賠償。

一審判決時,法院認定路面確實不平整,且並未設置警告標示,容易造成用路人危險。此外,法院也檢視了行車紀錄器影片,確認了這起事故並非因為和前方車輛發生擦撞,或是閃避前車所導致,與羅女有無跨越雙黃線超車也沒有關聯。因此法院認定,羅女確實是因為路面不平才導致摔車,養工處應起全責,一審判決該單位須賠償2487萬餘元。

案件經由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時加碼判處養工處須賠償2537萬餘元。全案再上訴至第三審,不過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因此17日駁回上訴要求,桃園市府須負擔國賠2537萬餘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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