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郭男和林女本來是朋友,由於得知林女對操作股票相當有一套,郭男於是請對方幫忙代操,買了某支股票共25張,結果後續股票下跌虧損,郭男越看越心急,最後執意要認賠殺出,即便林女苦勸下跌只是一時波動,要他續抱,郭男仍要求賣掉股票停損,最後賠了37萬元。
之後林女續抱該支股票,反而倒賺了100多萬元,郭男因此心生不滿,去年6月2日下午5點多跑到林女家門口,一見到人就對她大罵「賺吃查某、躺著賺比較快」等詞,隨即騎車離去。林女因為深感受辱,最後報警提告。
郭男到案後辯稱,會講出「賺吃查某」是在形容林女「你是很會賺錢的女人」,並沒有侮辱的意思。不過法官認為,「賺吃查某」是指妓女、應召女郎、以賣淫為生的女人,很明顯足以貶損其名譽、尊嚴,也讓林女感覺人格遭受攻擊,因此最後法官判定郭男涉犯公然侮辱罪,判他罰金6千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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