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時分,這一對男女,無聊當有趣,大馬路賽跑,以百米速度往前衝,看準紅燈號誌,越過標誌線,後頭測速照相桿,閃光燈一閃,拍下違規,一旁友人掌鏡,邊拍邊笑,似乎不當一回事。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副隊長盧彥廷說,「少年的行為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不按號誌指示,得處行為人新台幣300元。」
把測速照相桿當玩具,刻意跑步闖紅燈,觸發拍照,當樂子,以為闖燈的是人,不是車,沒車牌,300元的罰單,寄不到,但這下可錯。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副隊長盧彥廷說,「針對影像來源時段地點,深入追查調閱周邊監視器,將徹底查清行為人身分,依法進行舉發。」
警方將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看是否有載送兩人的車輛,以車追人,加以開罰。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副隊長盧彥廷說,「測速照相桿採用線條的感應,只要高於高度50公分以上之物體,在紅燈時越過停止線,該設備自然感應來偵測拍照。」
根據警方指出,這款照相桿,採紅外線感應,超過50公分以上物體,違規越線,或超速,都會被偵測拍照,如果故意遊戲,導致故障,則可能觸犯妨礙公務,和違反社會維護之罪責,嘻鬧玩耍,要有分寸,吃上罰單,不良示範。
(民視新聞/邱俊超 苗栗報導)
更多新聞: 喬裝旅客"高鐵運毒" 嫌行李箱藏2KG安非他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