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董事長陳龍發說,「他在召開的程序有瑕疵,他應該是要用,過半的董事來提案,並且敘明理由,你是什麼樣的理由,要來解任現在的董事長,但是他在這個,提案書裡面沒有寫到。」
要解除原任董事長的職務,也向經濟部申請董事長補選變更登記,但遭到現任董事長陳龍發質疑程序有爭議,不僅向經濟部提出異議書,也向商業法院提出假處分,經濟部商業司表示,已經收到樂士董事長補選變更申請書,不過因資料不全,還需補件。
無論電話怎麼打,或是透過董事長聯繫李全教臉書訊息,李全教至今沒有回應,不過上市公司經營權之爭頻傳,包括光洋科、大同等都曾陷入經營權紛爭。
律師蔡昆洲說,「證交所對於公司治理,比較高的這個準則的話,那可能會要求說,那你可能開會前,是不是要先跟,先知會所有的董事,然後先有一些,額外性的程序性的要求,那避免在開會的時候,例如說造成一些突襲性的,這種臨時的這個解任,或者臨時改選這樣狀況出現。」
高層解任、公司法有明文規定,包括公司治理、董事會召開都有相關規範,不過台灣屢屢爆出經營權紛爭,也讓投資人心驚驚,就怕影響投資權益。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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