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25日指出,地檢署已收受法院裁定送達,將於法定期間內依法抗告。檢方稍早表示,今日將提抗告。
今天一早還是有不少單位團體送來鮮花,幫林姿妙打氣。面對媒體詢問檢方要提抗告,林姿妙步出縣長室時僅說「謝謝大家,謝謝大家」,至於支持者送來的鮮花加油打氣,她也只回「謝謝,謝謝,非常感謝」。
檢方表示,經檢察官審酌本案偵查進行程度、犯罪性質、犯罪情狀及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一切情事,本案確有事實足認被告3人有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與必要,上揭裁定未臻妥適,檢察官於今日依法提出抗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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