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縣府弊案羈押期滿 吳朝琴、吳東原各15萬交保

檢方和廉政署,日前針對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涉嫌的貪污弊案,再次進行搜索,縣長林姿妙以80萬元交保,而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2人因羈押期屆滿,檢方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週三(9日)一早辦理交保,各15萬元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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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方法院審判長黃永勝表示,「本件兩位吳姓被告,因為羈押期間即將屆滿,沒有申請延押,所以申請具保停押,那本院在昨天也裁定各准予15萬元交保。」

一早10點左右,家屬帶著保釋金,辦理交保手續,低調不願受訪,先前地檢署認為,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吳東原,兩人嫌疑重大,有串共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因為羈押期滿,週二,檢方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院裁定兩人以15萬元交保。

涉縣府弊案羈押期滿 吳朝琴、吳東原各15萬交保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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