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農場,裡面飼養各式各樣的雞,農場主人表示,這些雞並非珍稀或保育類動物,每天餐桌都看得到,但是如果給遊客看雞,要挨罰5萬到25萬,比吸毒、酒駕還嚴重。
生態農場業者蔡桂輝說,「看個雞要罰5萬,吸毒才罰6萬,酒駕才罰9萬,看個雞、餵個雞罰25萬,我不知道為什麼罰這麼高?」
業者抱怨政府,矯枉過正,為什麼看個雞要罰得那麼高!因一直被檢舉,只好在雞場入口處張貼告示「雞隻不能參觀」、「生產重地遊客勿入」。很多遊客來到農場,才知道礙於法令不能參觀雞,都覺得很掃興。
彰化線西另一家經營40年的馬場,飼養馬匹、迷你馬等各種小動物,也因為動展法,馬匹不能讓開放遊客參觀體驗。
馬場業者林進行說,「就是因應法令的問題,所以我們就漸漸的在申請中。」
動展法的催生,起因於2013年,台中一家農場的河馬「阿河」意外摔死,農委會2019年9月頒布《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規定用動物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來收取費用,都必須事先申請,以便縣市動保主管機關列管。
彰化動物防疫所長董孟治表示,「你如果想要做動物展演這方面的工作的話,可以儘速跟我們動物防疫所來聯繫,我們會派員來跟你做輔導。」
動保單位表示,《動展法》的精神,就是要求豢養的環境,必須符合動物的自然習性;業者只要經過申請、輔導,一樣可以開放參觀,繼續經營。
(民視新聞/李文華 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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