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18元茶葉蛋罰9萬 超商店員偷吃一審判3個月

2017年,高雄一名超商女店員,上班期間偷吃兩顆茶葉蛋,被店長發現後報警處理,將她移送法辦,一審地院依業務侵占,判她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判決出爐後,不少網友替女店員抱不平。後來案經上訴,二審結果大逆轉,法官認為情節輕微,女子已和超商調解成立,雖然還是有罪,但判她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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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噴噴的茶葉蛋,不少民眾都愛吃,連店員也不例外,2017年,就有女超商店員,因為偷吃2顆共18元茶葉蛋被告,一審被判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民眾說,「但茶葉蛋沒有幾塊錢,判三個月太重了,才18元,哪有罰要罰9萬,太離譜了。」、「這個老闆真是..,也太機車了吧,自己的員工吃了兩顆茶葉蛋,有這麼嚴重嗎,跟她講下次不能這樣。」

偷吃18元茶葉蛋罰9萬 超商店員偷吃一審判3個月
判決出爐後引發討論,不少人認為判刑過重,這件案子,發生在2017年7月,2017年7月店長清點茶葉蛋,發現短少,調監視器發現店員偷吃,店員回應是,客人反應口味太鹹,才吃茶葉蛋,有付錢給同事。但同事否認此事,檢方認為,試吃卻躲起來吃有違常理,女店員拒賠店內損失,以業務侵占罪起訴。
偷吃18元茶葉蛋罰9萬 超商店員偷吃一審判3個月
當時超商女店員,就是偷吃兩顆茶葉蛋,而吃上官司,一審被判刑三個月,易科罰金九萬元,但是二審結果大翻盤。後來此案經上訴,高雄地院二審法官認為,女子已和超商調解成立,加上兩顆茶葉蛋價值18元,認為店家損失不大,二審結果逆轉。
偷吃18元茶葉蛋罰9萬 超商店員偷吃一審判3個月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楊國祥說,「侵占價值僅18元 所得極微,對超商財產法益造成之損害並非重大,可罰程度不高 且於審理期間,告訴人已表示不再要求賠償,其犯此侵占罪之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依刑法第61條第3款規定免除其刑。」家境清寒的女店員,吃了2顆蛋,一審得關3個月,二審法官雖然改判她免刑,全案定讞。不過不管吃多吃少,偷吃就是有罪,是因店家不再追究,女店員才能免以受罰。

(民視新聞/陳姵妡、鄧山田 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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