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兩顆茶葉蛋 判三個月可易科罰金九萬

2017年,高雄一名超商女店員,上班期間偷吃兩顆茶葉蛋,被店長發現後報警處理,將她移送法辦,一審地院依業務侵占,判她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判決出爐後,不少網友替女店員抱不平。後來案經上訴,二審結果大逆轉,法官認為情節輕微,女子已和超商調解成立,雖然還是有罪,但判她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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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噴噴的茶葉蛋,不少民眾都愛吃,連店員也不例外,2017年,就有女超商店員,因為偷吃2顆共18元茶葉蛋被告,一審被判三個月,易科罰金九萬元。判決出爐後引發討論,不少人認為判刑過重,這件案子,發生在2017年7月,2017年7月店長清點茶葉蛋,發現短少,調監視器發現店員偷吃,店員回應是,客人反應口味太鹹,才吃茶葉蛋,有付錢給同事。但同事否認此事,檢方認為,試吃卻躲起來吃有違常理,女店員拒賠店內損失,以業務侵占罪起訴。後來此案經上訴,高雄地院二審法官認為,女子已和超商調解成立,加上兩顆茶葉蛋價值18元,認為店家損失不大,二審結果逆轉。法官認為,雖然女店員有錯,但在情輕法重的情況下,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因此判她免刑,全案定讞。(民視新聞/陳姵妡、鄧山田 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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