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松勇遺產問題解決 遺囑怎麼立才能避免紛爭?
(圖/民視新聞網)

今天新聞媒體指出已經過世的影帝陳松勇身後遺產事項已經圓滿分配完成,經過友人及律師的協調公證分配後,其看護從2700萬的遺產中分得了400萬元,剩下的一間房屋也正在處理賣出,準備之後將其公平分給所有應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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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先前有聽說陳松勇已經有先立好相關遺囑以避免紛爭,然而繼承人間仍然出現了不小的糾紛,針對遺囑的真實性提出質疑,最終才透過協調及第三方來公證後成功進行遺產分配。

儘管陳松勇生前所立的的遺囑可能因為一些要件問題而被繼承人質疑真實性及合法性,不過遺囑仍然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憑據,現在也越來越多人會事先準備好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遺囑來避免自己過世後,繼承人們為了遺產的分配而吵得不可開交,那麼遺囑應該要以什麼方式來撰寫才算是有效呢?假如單純是用口述的方式來告知身邊的親友是否真的會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呢?

實際上,民法裡總共有規定了五種有效的遺囑完成方式,分別是最常見的自書遺囑,也就是獨立去寫下遺囑內容,而另外四種則是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公證遺囑及口授遺囑,分別都有要求立遺囑時要按照規定進行,否則該遺囑就會沒有效力,而前面提到的以口頭方式來立遺囑其實都有包含在內,只不過還需要符合一些程序才能成為合法的遺囑,否則就會像一開始的案例一樣,變成是無效的。

假如遺囑人想要以口述方式去立遺囑,可以採公證遺囑、代筆遺囑來進行,公證遺囑指的是在兩位以上的見證人前,由遺囑人口述內容,再由公證人記錄下來,並宣讀講解,由遺囑人認可後,再由在場見證者簽名紀錄日期;而用代筆遺囑的話,則是要有三個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再由其中一個見證人記錄下來,一樣也是要經過遺囑人認可並大家簽名紀錄日期才會有效。

大家可能會想說不是還有一個叫口授遺囑嗎?為什麼不直接選那種方式就好了呢?其實要採口授遺囑是有條件的,必須要遺囑人因為生命危急或是特殊情況導致難以用其他方式來立遺囑時,口授遺囑才會是用來立遺囑的方式,而口授遺囑又分為兩種方式,一種一樣是要有兩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並由遺囑人口述,並由見證人記錄下來,之後由所有見證人簽名註記日期,另一種則是用錄音錄下口述的內容以及見證人表示遺囑為真正的內容後進行密封,最後在封口處簽名,這樣的程序都完成後,口授遺囑才會有效力。

其實做成遺囑是一種法律上的保障方式,並不需要做過多的聯想,有時候一份事先立好的合法遺囑,真的會減少很多遺產繼承的紛爭,除了考量爭產問題外,事先立好遺囑也就像是先將自己的財產債務做釐清及整理,並不一定會立刻使用到,只是作為一個預先的計算及準備,而在很多的案例中也能看到立遺囑的重要性,此外,律師也要提醒,無論是考量到什麼原因需要事先立遺囑,一定要記得遵照民法的規定進行,才不會因為漏了部分條件而導致整份遺囑變成無效的文件。

黃靖芸律師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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