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剩5元」也敢玩!股市菜鳥狂買賣股票2733萬 違約交割下場慘爆
謝姓男子大手筆買賣股票,等到要扣取交割款時,卻發現他證券帳戶僅有5元。(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張婷瑗報導

北市一名謝姓股民,透過國票綜合證券股份公司,委託買賣興農、泰谷、良得等幾檔股票。不過,謝男未給付交割款292萬8052元,經查發現他證券帳戶僅有5元,導致違約交割狀況,國票將股票處理後,還虧16萬9110元,憤而向謝男提告,求償16萬餘元虧損,以及違約成交金額2733萬餘元的7%違約金、191萬餘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謝男須賠償33萬8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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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票證券提告指稱,謝男今年2月1日來開戶,同月16日至18日委託國票買、賣興農、泰谷、福裕、和益、良得、新盛力等股票,卻在2月18日上午10點前未給付交割款共新台幣292萬8052元,經查發現他銀行交割款僅有5元,該交易合計違約成交金額為2733萬8200元。

對此,國票只好替謝男代辦交割,但仍虧損16萬9110元,券商曾以書面通知謝男,營業員還親自去謝男通訊地及戶籍地催討,謝男依舊置之不理,因此券商向證券櫃臺買賣中心申報謝男違約,且就券商損害、求償總成交金額的7%的違約金提告。

審理時,法院多次傳喚謝男,但他從未出庭也沒提出書狀答辯,法官因此認定國票有權向謝男求償16萬餘元虧損及違約金。

不過,證交所雖規定「證券經紀商得以相當成交金額之7%為上限收取違約金」,但法官審酌謝男違約交割金額、所積欠金額及違約情節對於金融交易秩序的影響等,認以成交金額之7%計算違約金顯為偏高,應酌減為損害本金之1倍,也就是16萬9110元較適當,因此判謝男須賠償國票虧損及違約金共33萬822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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