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處指出,酒駕新法已於111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除了現行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道安講習等處分,並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裁決處表示,今天首次公告酒駕累犯名單有1名,在108年9月26日第1次酒駕,又於今(111)年3月31日第2次酒駕被警方攔下開單,裁決處已於官網(新)設立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公告內容依中央規定,裁決確定後即公布汽機車駕駛人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等相關資訊。
酒測攔檢,民眾喝酒切記不開車。(圖/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酒駕新法除明定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和違規事實之外,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因此籲請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嚴重還會發生交通意外而遺憾終身。
★ 《民視快新聞》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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