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政院明擬通過礦業法 刪除霸王條款、增原民諮商同意
政院明擬通過礦業法。圖為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行政院會明天擬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將刪除「霸王條款」,並要求業者一次性補辦環評,如果礦場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周邊,必須舉辦諮商同意,否則將廢止礦業用地或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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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水泥公司新城山礦區鄰近玻士岸部落,因涉及土地返還計畫、地質安全等爭議,長年大小抗爭不斷,地方居民意見兩極,呼籲政府修正礦業法聲浪四起。

行政院下午公布明天院會議程,會中將討論經濟部擬具的「礦業法」修正草案,並轉請立法院審議。

根據經濟部2月預告的礦業法修正草案,修法6大重點包括,第一、刪除俗稱「霸王條款」規定,避免過於傾向採礦業者:刪除主管機關依法駁回礦業權展限申請案的補償規定,及刪除礦業權者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得先行使用土地的規定。

第二、強化環境保護,要求業者一次性補辦環評:針對環評法施行前,未曾辦理環評且對環境影響的礦場業者進行一次性環評,若在修法完成後一定時間內,未辦理、未通過或未依審查結論辦理者,最重將廢止礦業用地。

第三、尊重原住民族權益:原住民採取礦物資源,無須取得礦業權;針對礦場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公有土地,在新申請礦業用地時,要求礦業權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諮商同意。

第四、落實資訊公開並保障公民參與:受理礦業申請案階段,會公開資訊,當地居民可參與礦業用地申請及礦業權展限階段。

第五、加強礦業管理及開採量管制:新增在礦業執照中敘明當次核定採取量,開採數量將落實總量管制,且礦場環境維護標準須經環境技師簽證。

第六、新增回饋機制:新增提撥礦產權利金之一部分,作為回饋經費來源,回饋受礦業開發影響的當地居民,並將回饋機制法制化。

另外,明天行政院會也將討論法務部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表示,為配合立法院109年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規定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因此提出修法。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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