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一輛白色轎車違規跨越雙黃線左轉,直接撞上對向機車騎士,騎士送醫搶救不治,羅姓駕駛因涉嫌過失致死罪被帶回。不過,傳出製作筆錄時,羅嫌一旁有警局高層陪同,甚至警員追問:「父親有無自殺傾向?」讓家屬當下感到氣憤。事後,警方更在媒體群組轉發羅男私人聲明稿,提到會協助被害人後事處理,絕無推諉卸責,引發外界眾怒。
新竹縣警察局28日召開記者會還原案發當時,儘管懲處3名幹部,但還是否認有任何「關說」,而曾任新竹縣警察局長的李謀旺與黃家琦都被懷疑為肇事者關說,李謀旺否認、黃家琦發聲明自清,但「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連同新竹縣議員連郁婷,還是要求警政署徹查背後主使者。
警政署介入重新調查後,認為該案相關人員行為不當、未能即時釐清案情,遭致外界觀感不佳,影響警察形象,他們將要求各級主官(管)引以為戒,以防止類似案件再度發生。同時也針對楊局長因考監不周自請處分、許副局長原劣蹟加重為記過一次,而公關嚴科長維持申誡一次;另外,新埔分局長林英煌原申誡一次加重為記過二次;刑警大隊吳副大隊長記過一次。
連郁婷今天偕同彭致豪前往新竹地檢署按鈴告發,她認為,從事發至今,牽連之警官雖然非常多,然而副局長許豐統仍不願意透露是什麼樣的「友人」將羅姓肇事者之聲明給他,而這位友人究竟是警界還是政界,仍為大眾所關心,更遑論副局長是要求下屬用警局與媒體溝通之群組轉發,此舉顯然是透過公部門資源,為私人謀利,顯已涉犯刑法第131條瀆職罪。
連郁婷質疑,若警政署或新竹縣警察局堅持,警方內部的行政調查無法要求警員提供通訊對話紀錄,她也希望透過檢調力量,向電信公司或者通訊軟體公司調閱相關紀錄,才有可能還原真相,給家屬一個交代;彭致豪也指出,關於警察的政風行為,由警察局督察科負責,在警察職權偵查中,僅限於貪污行為。換言之,督察科掌握新竹縣警察局所有的行政調查權。如果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持續不公布錄影,及調查許豐統副局長拿到的聲明書,究竟是哪位友人給的?
連郁婷強調,今日新竹縣警察局在此車禍案件中的各種失態行為,已經讓大眾對警察的公信力產生質疑。只有讓所有人曝光,才能建立一個不會關說、也不需要關說的警察工作環境;也只有讓所有涉案人士曝光,才有可能重建警察辦案中立的形象。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快新聞/端午節晴朗炎熱!下週鋒面接近 降雨機率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