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專留言恐嚇遭移送 還有哪些行為也會觸法?
(圖/民視新聞網)

藝人白冰冰的臉書粉絲專業突然出現一名網友在貼文留言說 「我要殺死妳」等等的恐嚇語句,她看到後感到非常驚恐,立刻就報警處理,深怕真的會有不明人士對自己做出不利的舉動,而在警方的找尋下,很快就找到了留言的網友,雖然他向警察表示那些留言並非自己所為,而是妻子用自己帳號留言的,然而,男子仍被依恐嚇等罪給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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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我們常會在網路社群的留言裡看到很多留言,除了有針對貼文或是新聞表示意見的人外,更多是一些謾罵的詞彙,甚至還常會看到許多不堪入目的言詞,其實網路是個公開的地方,儘管你使用的帳號可能是匿名或是沒有放頭像,但千萬別以為這樣就可以在網路上為所欲為,到處對他人進行攻擊侮辱,甚至是恐嚇,基本上使用網路留言,警方都能夠循著IP位置找到人,並非完全的不留痕跡。

而無論是在網路,或是在現實世界中對他人做出這種恐嚇性質的言詞或是行為,基本上就可能會觸犯刑法所規定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恐嚇危害安全罪規定在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基本上能否成立該罪最重要的關鍵就在於受害者是否有心生畏懼,對該恐嚇行為有感受到不安全,覺得可能真的會遭受到危險,因此是否成立該罪並不會以恐嚇的情況是否有真實發生來做為判定標準,而會以當事人的想法感覺作為主要基準。

因此像是以破壞他人名譽的事情來對他人進行恐嚇、以毀壞他人財產、傷害他人性命等等的情況來恐嚇他人,只要造成他人信以為真,因此心生畏懼,就會有很高的可能性會成立該罪,不要以為只有單純涉及危害生命才算是恐嚇,只要是以傷害他人權利的事情來進行威脅,並造成受威脅者的恐懼,就會符合該罪的要件。

另外,前面也有提到,不只是留言恐嚇他人可能會有刑責,像是在群組或是私訊中傳訊息也是同樣的情況,而在現實世界做出類似的事情基本上也會有相關的法律責任,因此,大家一定要多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因為一時衝動,反倒讓自己陷入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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