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翁仁賢案,他自幼認為父母、兄長不公平對待,受到心理創傷後,呈現自閉與自戀人格特質,於是趁著2016年除夕夜,一家16口圍爐吃飯時,突拿出預買的20公升汽油朝飯廳內外潑灑、點火,燒死父母、看護、姪媳婦與2名姪子共6人,另有5人輕重傷。
翁仁賢犯案後毫無悔意。(圖/民視新聞網資料照)犯案後,翁仁賢隨即展開逃亡,並騎車躲進山區,讓警方傷透腦筋,但他縱火時遭燒傷,最後受不了疼痛,5天後主動現身,隨即遭逮捕。翁仁賢開庭時稱自己最好的朋友就是小雞小鴨,小時的志願是開一間牧場跟農場,原本高職要讀畜牧科,卻被家人擅自更改志願成汽修科,因此對母親相當怨恨,他抱怨自己對家庭付出最多,卻最不受重視,受到家人不公平對待,加上多年的折磨,累積幾十年的怨與痛,才會放火殺害全家人洩恨,更多次嗆聲「不後悔」。
2019年7月最高法院審結,認定翁仁賢手段極為殘忍毒辣,團圓除夕夜晚,竟以汽油潑灑點火,形同「無差別方式弒殺」,連養他到50多歲的父母都殺,翁仁賢已達「人神共憤」,為天理國法所難容,且自始都無悔悟之心,犯後言詞仍充滿報復之意,判處死刑定讞。2020年4月1日翁仁賢遭執行死刑,伏法後也沒有家人願意替他收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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