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重複感染」定義出爐! 3個月內症狀惡化+快篩或PCR陽性
羅一鈞說明重複感染定義。(圖/民視新聞)

民眾確診過COVID-19並不代表有「無敵星星」,仍可能再度感染。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今說明「重複感染」的定義,若在1到3個月具備症狀惡化,並抗原快篩陽性或PCR陽性且CT值小於27,就能從寬認定,不需等基因定序出來。他補充,因相關通報系統、投藥流程的配套措施仍在修訂中,將待完成後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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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關心二度確診的定義為何,羅一鈞在疫情記者會上回應,專家會議傾向使用「重複感染」這個字眼,已彙整完專家在會議上的文字意見,將以症狀、以及在臨床上比較易操作的檢驗條件來定義。

羅一鈞進一步說明定義,第一,在1到3個月具備症狀惡化,若無症狀或跟原先有的比較沒惡化就不能列入;第二,抗原快篩陽性,或PCR陽性且CT值小於27,兩者擇一。搭配這兩條件就從寬符合重複感染定義,不需等待基因定序出來,有需要再由醫療院所送檢體釐清是否感染新的變異株。

羅一鈞補充,因相關通報系統、投藥流程的配套措施仍在修訂中,將待完成後正式公布。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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