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在2020年7樂12日下午3點,起訴書指出,王男去台北市士林運動中心5樓多功能綜合球場打球,不過在對上王男隊伍時,卻在李男上籃準備落地前,違反圓柱體原則,身體的右手、右側身體與右大腿與李男發生碰撞,造成對方左側前十字韌帶斷裂。
事發後,王男表示這是正常的籃球比賽,當時他只是衝去籃框下卡位,是李男自己往他身上跳才會摔倒,否認有過失傷害犯行,也說自己沒有違反規則,籃球比賽本來就有風險。對此,其他證人則持不同意見,認為李男是因為在空中被王男撞擊下盤,才會失去重心摔倒。
眼看雙方各說各話,檢方找來兩名專業裁判,其中張姓裁判解釋「圓柱體原則」定義,指出原則就是雙手與肩同寬繞一個圈圈的範圍,無論進攻、防守都不能侵犯這個範圍,球員進攻、防守後都該回到各自的位置上,才是合法的身體接觸,他也指出王男防守時並沒有遵守這個原則,才會進入到李男的落地空間,另一名孫姓裁判也補充,王男防守時不是面對對方的位置,並非合法的防守站位。
士林地檢署依檢視現場監視器、證人的證詞和醫院診斷證明後,認定王男違反圓柱體原則,依過失傷害罪起訴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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