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了解,整起疑似收賄的案件,起因於汽車租賃業者出租車輛時,有些駕駛人會被開立危險駕駛,或車速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等罰單,這些罰單種類最重可處罰吊扣牌照3個月,去年新制更延長為6個月,業者為了避免出租收益減損,竟然找上警察「借屍還魂」。
疑似「被疏通」後的警察會在路上巡查,「碰巧」遇見租賃業者旗下的「無牌車」,這時候涉案警員會開立「牌照吊扣期間行駛」的紅單,原本業者的車子只是吊扣牌照,再吞下一張罰單後,牌照變成「吊銷」,這時候租賃公司只需需繳交違規罰鍰後,即可為車輛領取新的牌照,與原本吊扣6個月的時間,整整差了1個月,多出了5個月的時間可以繼續租賃車輛。
新北市警局展現出「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主動報請新北地檢署偵辦,同時於110年11月將該法律漏洞問題函文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另於111年1月將該問題函文反映交通部公路總局在案,交通部公路總局並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6條部分列修正條文,避免有心人士再次利用規範不足之處得利,本局將持續要求各級主管勤教嚴管,一經發現員警違法犯紀徵候,主動查處,依法從嚴究辦,秉持「毋枉毋縱」之立場展現決心以維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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