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騎士騎乘電動自行車,雙腳踩地面,搖搖晃晃、左右搖擺,行為詭異,警方趕緊將人攔下。一靠近騎士,警方就聞到濃濃酒氣,立刻對他實施酒測。第一時間想呼嚨員警,當場被抓包,警方要求他再吹第二次。酒測值0.75明顯超標,騎士居然還想要求再測一次。新北市汐止一名63歲的趙姓男子,跟朋友聚餐,喝了兩罐啤酒,卻酒駕上路,被警方抓到後,他宣稱,自己騎乘的是電動自行車,應該不算酒駕吧?但這已經觸法。依照道交條例可開罰,而且,就測超標,同樣觸犯公共危險罪。
由於電動自行車,不須考駕照、輕便省力,是近年來不少民眾,選擇的短程交通工具,但也因為如此,不少騎乘的民眾都忘了,時常出現沒戴安全帽、闖紅燈、酒後駕車等行為,但事實上電動自行車列入道交法規,民眾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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